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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0-03-19 14:51     (点击: )

通知

受疫情影响,已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话可享受下列政策:

1、延后还款期限。对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2、实施还款救助。救助对象: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助学贷款本息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2019和202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还本息。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

3、具体申办流程请按通知(后附)中要求办理。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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